福州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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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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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0月11日专电(记者李延霞)福州市近日出台了《福州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并对全市5883户低保家庭建立了住房电子档案,初步形成了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廉租房供应方式。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廉租房,一般15日内将有结果,一个月左右完成。 据了解,为提高利用率,福州市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者,其保障资格将被取消,承租的廉租住房将被收回。具体为: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 截至目前,福州市已累计提供800多套廉租住房,其中新建640多套,目前在建200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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