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餐饮店、特许经营店里摆放的“领导人题词、照片”如果用做广告宣传,将受重点监管。9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此消息,而一份《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已下发全国。 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目前,借助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宣传的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已很难看到,但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自我,暗示消费者该企业的影响力及实力,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已于近期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是检查的重点。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和对销售点广告的巡查,广告中一旦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 (摘自《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