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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称,商业贿赂是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则是医患之间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但与商业贿赂性质不同。不少媒体刊文对这一说法表示质疑。 有媒体提出:如果医疗红包类似于西方的小费,是患者自愿向医生表示感谢,当然不属商业贿赂,但中国目前的事实并非如此。卫生部门认定医疗红包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小费”的背后隐藏的问题是:打击医疗红包,还是放纵医疗红包。放弃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职业道德的训斥,是不可能有治理效果的。 有评论认为: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医生收病人红包,利用的是自己的处方权。因此,医生收受红包不论是索取还是患者赠予,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就应构成犯罪。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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