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优秀警务室可用民警名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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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18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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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警的名字命名警务室在山东即将成为现实。 为切实推进警力向社区、农村下沉,省公安厅强调,对工作好、群众认可的社区和农村警务区民警,山东省公安厅决定,经县(市)区公安局批准,可用民警名字命名警务室;提倡建立家庭式警务室,有条件的民警可携家属一起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工作、生活,使他们能真正扎根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村、居制度,县级公安机关的每名干部和民警都要直接联系1~2个村居,以方便深入村居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并通过逐步推行,使民警真正成为居民、村民“自己身边的人”,使警务室真正成为居民、村民“家门口的派出所”。 (摘自《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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