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照片目前不能用于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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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31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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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结婚登记能否用合成照片一事,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日前表示,目前而言,结婚照不能使用合成照片。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表示,双方当事人合影是自愿结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第7项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有关人员援引《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说,“合成”与“合影”的概念相去甚远,结婚登记照必须是男女双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背景下,共同拍摄的影像图片。 相关链接: 结婚登记所需照片应当是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5.0厘米×3.7厘米;应当是证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武警、军人、公安民警建议不要着制服拍照。 (摘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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