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额城乡相差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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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28 2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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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印发《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该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根据该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将有所提高。从5月30日零时起,驾驶员如在深圳违法驾车致人死亡,最高要赔101.32万元。 如果车祸中的死者为城镇户口,分三部分赔付:丧葬费1.62万元。死亡赔偿金,按照深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20年,共计57.33万元。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这一部分最高赔付可达42.37万元。三部分相加,共计101.32万元。 如果车祸中的死者为农村户口,赔偿将参照广东省农村标准:丧葬费计1.62万元。死亡赔偿金,总共9.38万元。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抚养费最高赔付可达7.41万元。这三部分总和是18.41万元。 这样算下来,深圳城乡赔偿额相差83万元。(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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