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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引爆40亿元奥运商机 知识产权立体保护

http://www.yuxinews.com 2005-11-16 21:42:00
  11月11日晚,当5个分别融入了鱼、大熊猫、藏羚羊、燕子以及奥林匹克圣火形象的福娃出现在人们面前时,先是意外继而惊喜的人们对这几个奥运吉祥物爱意浓浓。
  据北京市发改委签约的北京奥运经济高级顾问黄卫预计,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商品的销售收入将达40亿元人民币。一面是奥组委对福娃知识产权的大力保护,另一面是某些商家面对巨额商机不顾法律风险抢注域名,奥组委在保护吉祥物的知识产权上做了哪些工作?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怎样的意义和作用?11月14日,记者采访了奥组委有关官员和相关法律专家。
  “福娃在没有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受到了中国法律的保护。”曾经做过盐湖城冬奥会观察员的李雁军对记者说。
  我国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类别明确包括奥运吉祥物。奥运吉祥物是整个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奥组委从其成立时就对所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划,其中包括吉祥物的专门保护计划,计划的参与主体有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
  “奥运吉祥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群众参与办奥运的结果。”李雁军说。奥组委在发布征集吉祥物设计方案的同时便声明:如果方案全部或者显著部分被采纳,将由奥组委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当社会大众把其设计的方案提交给奥组委后,事实上形成了委托关系,奥组委才会把这一方案作为有效建议进行选择。而这些个人即使他们的方案被采用,根据协议也不能用于商业目的,比如出书或办展览等。”李雁军解释说。(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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