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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一早才从扬州赶到北京的被告张明(网名秦尘)首次在众记者面前露面。秦尘在法庭上3次称自己写“那些涉及沈阳的文章”是“替天行道”,但愿意就文章中那些冲动、过激的内容向沈阳道歉。同时他表示现在一无所有,对于沈阳要求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只有身上的衣服和脚上穿的鞋可以赔给沈阳,逗得旁听席一片哄笑。 法官核实完原被告的身份后问秦尘对沈阳的身份有无异议,秦尘突然大声说:“有异议,沈阳的身份不是自由撰稿人,而是千龙网博客副主编。” 原告沈阳的代理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时,起诉书里提到秦尘“骂”沈阳的一些话语,秦尘自己听了也不禁发笑。随后他拿出一份写得密密麻麻的答辩状开始宣读。 秦尘说,他之所以写了4篇“骂人文章”,是因为此前原告沈阳对他长期骚扰和“暗示性攻击”。2005年6月,他和沈阳通过QQ聊天相识,此后沈阳没经他同意就将两人对网络产业有不同见解的聊天内容公布于众,同时说他是“网络红卫兵”等,还把他的照片和全部个人资料都发到了网上。因为他年轻气盛沉不住气“上了沈阳这个40多岁的老男人的当”,才开始写文章予以“还击”(秦尘的话引起旁听席上一阵笑声)。秦尘说,在沈阳——秦尘事件中,是沈阳率先挑衅,他是被逼无奈,他觉得要起诉的话“沈阳应该先起诉一下自己”。此外,他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沈阳还在博客上辱骂过很多人,所以他当时出于义愤“替天行道”,为被沈阳骂过的人出口气。 在此案中,沈阳要求被告秦尘和博客网删除侵权文章,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连续一个月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听到沈阳一方坚持这一诉讼请求,秦尘显得有些激动,他高声说:“我不知道沈阳的精神损失是怎么确定的?” 秦尘称:“我父亲是个修鞋子的,父亲修一双鞋只挣一块钱,1万元精神损失费,父亲要修3年鞋才能挣出来。”秦尘说,他现在居无定所,只在扬州租了个三面漏雨的小房子居住,根本没有能力做到在《南方周末》等刊物连续一个月向沈阳道歉。他身上穿的衣服已经两个星期没洗了,脚上穿的鞋沈阳要是看着合适也可以拿去。 谁是谁非,本案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的判决。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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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沈阳诉称,他是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秦尘贬低他人格的文章,备感气愤,经过其进一步确认,秦尘即是扬州大学历史系学生张明。秦尘在多篇文章中用极其恶劣的词语侮辱诽谤原告,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伤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此前自己和秦尘并无任何往来和利害关系。秦尘妄想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谩骂诽谤他人的文章等手段,达到成为互联网知名人士的目的,行为非常恶劣。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此案为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侵犯名誉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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