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济源)华宁县于近日启动2006年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 为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华宁县下发《关于2006年排污许可证年检监测相关事宜的通知》,启动了2006年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要求各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于11月份以前完成监测,检测点位由环保部门随机抽取,凡点源污染因子和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证要求的,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加强环保与工商部门的执法联动,实行排污许可证年检与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