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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玉溪的碧水蓝天
——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巡礼

http://www.yuxinews.com 2005-12-8 23:03:00

     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服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将严格执法作为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致力于抓好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现场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收费,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为了玉溪的一片碧水蓝天,在环境保护战线上默默耕耘着。

狠抓队伍建设  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
    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前身为玉溪地区环境监理所,成立于1991年,当时的编制为4人,为适应环保执法工作的需要,1999年扩编为14人(现实有15人)。1998年后,全市八县一区相继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共有在编环境监察人员82人,市支队及元江县、峨山县、红塔区三县区大队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加强、队伍的规范管理和建设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2002年以来,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加强了思想建设,实行了政务公开、阳光执法,严格遵守环境监察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的思想素质,有效地促进了环境监察队伍的行风建设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形象,提升了现场执法的能力与水平,使环境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增强。2003年,市环境监察支队成为国家环保总局表彰的全省唯一一家“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参加了全国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经验交流。“十五”期间,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连续五年获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一等奖。
    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注重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采取举办培训班及参加国家、省级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通过这些学习和培训,使广大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得到了更新和提高,为环保系统建设了一支团结、务实、高效的环境执法队伍。
    几年来,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执法装备方面已达到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部分县区大队在2004、2005年中还争取到了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了我市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为更好地全面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现场监察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期间,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按照“一厂一文、一厂一策、一厂一人”的三个一政策,重点对全市176家限期治理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共出动监察人员6177人次,对进展缓慢的企业直接安排人员进驻监督治理,有力地促进企业按期完成了治理达标排放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治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确保抚仙湖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安排人员进驻江川、澄江,配合两县环保局积极开展抚仙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抚仙湖流域江川小马沟片区48家排污单位的治理、排污管网、污水处理站、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沉船打捞工程进度,澄江片区沿湖76户排污单位的治理、排污管网建设、禄充污水处理站建设、海口垃圾填埋场建设和东大河、窑泥沟、马料河和梁王河河道清淤工程进行监督落实,督促各工程按计划完成。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精神,巩固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成果。自2003-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人员5126人次,检查企业1258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09家,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切实解决了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十五”期间,按照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环境监察方案,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湖”流域内列入省重点的16家排污企业和5家污水处理厂(站)进行重点监察,共出动1290人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对7家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改,对15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罚款。通过现场监察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增强了流域内排污企业和群众的环保意识,为“三湖”环境管理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为加大环保执法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2003年7月1日,玉溪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统一规范使用16种执法文书和规范执法程序,一改过去各县区执法文书混乱不统一,各自为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局面。推进了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了办案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损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十五”期间,玉溪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处违法行为55起,结案55起,查处率100%,结案率100%;处罚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或闲置、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17家;处罚新改扩建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案件26家;处罚污染投诉事故、纠纷、信访12家。

强化排污收费 努力控制污染
    玉溪市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已经20多年,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及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这项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和深化,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越来越规范。
    自2003年7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条例》以后,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发布了“玉溪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了我市排污费的征收权限、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规范了我市排污费的征、管、用行为。
    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了规范的收费文书,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使我市的排污收费程序更加符合国家要求。同时按照《条例》及政务公开要求,全市还向社会公示了排污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额,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市环保局的安排部署开展排污收费工作,5年间我市共征收排污费4227万元,为我市重点污染源防治、筹集污染治理资金、有效治理水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了较大贡献。

认真查处环境污染投诉   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近几年来环境污染投诉不断增加,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环保部门对污染投诉的查处,从2002年开始投诉数量比上年增加一倍多,仅2004年全市污染投诉达到818件,为历年来最高记录。近几年来处理的污染投诉、纠纷影响较大的案件,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多年来查处污染投诉工作的情况表明,污染投诉工作具有群众性强、社会性强、法规性强、技术性强等特点。能否解决好污染投诉,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污染投诉的查处是环保执法为民解忧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担负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又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等,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是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只有切实做好环境污染投诉查处工作,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图一:与企业一道现场研究治污。

  图二: 深入企业实施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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