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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立市谱发展新篇
——盘点玉溪“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

http://www.yuxinews.com 2005-12-30 0:40:00

□ 本报记者 胡贵青

  ●“十五”期间,玉溪国民经济和固定投资快速增长,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1259”环保工程得到全面落实,“十五”环保目标基本实现。
  ●全省14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玉溪连续五年名列第一。
  ●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玉溪连续两届获第一名,“一控双达标”获全省一等奖。
  ●经过大量卓有成效的保护治理工作,抚仙湖继续保持Ⅰ类水质。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玉溪如何正确处理加快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001年,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奋斗目标,玉溪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由此掀开了新的一页。2003年以来,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在扭转经济下滑局面的同时,总结历届市(地)委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确立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2003年12月4日,省政府在玉溪召开现场会,确定了建设“三湖”生态城市群的方案。至此,玉溪拉开以抚仙湖治理保护为重点,加快“三湖”生态城市群规划建设的序幕。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杞麓湖调蓄水工程、保护帽天山世界化石宝库、取缔抚仙湖机动船及设立抚仙湖生态保护禁控区等工作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在全面推进中心城区“九大项目”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把玉溪建设成为生态市的宏伟目标。
  仅“十五”期间,市级财政累计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近5亿元。
  作为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十五”期间,玉溪市环保局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遵循市委“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以构建和谐美好的新玉溪为己任,开拓创新,认真履职,致力改善玉溪环境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突破。

实施“1259”工程遏制生态环境恶化

  实施“1259”工程是“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目标。即:创建1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治理好两大河流(元江、南盘江),综合防治5个水体(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阳宗海、东风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日。
  “创模”、“城考”同步推进,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我市及时制定了“创模”实施方案,并协调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政府“创模”领导小组和“创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创模”的有关工作;建立“创模”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将目标责任书签订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组织编制了《玉溪市“创模”规划》及四个专项规划;以倡导公众参与和建立环保示范典型为导向,加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积极筹措资金,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实施改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的“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和“美化、绿化工程”。建成了面积为12km2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和覆盖率达100%的烟尘控制区。建成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垃圾处理厂扩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等建设,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创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保护南盘江、红河两条流域的生态环境,积极做好各项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完成了《曲江流域环境规划》的编制。围绕各县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要抓好沿岸污染源的治理和两河流域的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使沿岸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控制。

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并举“三湖一海一库”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市委、市政府按照“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以及“将玉溪建设成为滇中现代经济强市”的总体奋斗目标,紧紧围绕“三湖”生态城市群的建设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点源、面源、内源治理三管齐下,治理措施与管理措施并举,实施了80余项治理与保护项目,总投资近7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十五”期间,建成澄江县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禄充度假区2000吨/日污水处理站、小马沟1000吨/日污水处理站;建成澄江县、江川县各100吨/日垃圾填埋场和小马沟20吨/日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业企业49家;实施工程造林15.46万亩,低效林改造4.11万亩,封山育林37.37万亩;小流域治理及河道整治19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04km2;在35条主要入湖河道建成43道拦污栅和1道净化坝;在入湖河道末端建设23块人工湿地及湖滨带,面积3000多亩,日处理污水能力达66.77万m3;疏浚污染底泥270万m3;完成平衡施肥示范4200公顷,建成1.91万口“三位一体”沼气池、91座生物净化公厕、481个垃圾收集坑,实施了李头村、双桥营村、大树村、周德营村等14个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完成科研课题及规划12个,完成3个湖的水下及湖周地形测量。
  经过多年不懈地努力,“三湖一海”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生活垃圾、城镇、旅游景区污水得到规范化处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48.3%,生活垃圾处理率平均达到48.8%;沿湖(库)近山、面山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湖滨湿地建设,构建了绿色屏障,使湖周生态逐步得到恢复,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30.5%,水土流失防治率平均达到20%,已建及在建22块人工湿地及湖滨带,日处理污水能力达66.77万m3;沼气池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建设及平衡施肥工作的实施,使部分农业、农村面源得到初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面积平均达到9.8%,农村面源污染控制面积平均达到11%;抚仙湖部分旅游设施拆除及搬迁、禁止使用机动船、关停帽天山磷矿点、环湖“文明走廊”工程、生态监护活动等工作的实施,使湖周面貌大为改观;湖泊水质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抚仙湖水质保持在Ⅰ类,星云湖为Ⅴ类、杞麓湖为劣Ⅴ类,阳宗海为Ⅱ类。在2002年的基础上,入湖污染物平均削减率为化学需氧量11.5%、生化需氧量11.5%、总氮4.5%;总磷削减率6.5%。
  我市在实施水生植物人工湿地工程、遏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以其投资少、见效快、去除污染效率高、运行成本低、易管理、适合中国国情等特点,受到业内有关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该技术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治理小城镇污水的先进技术向全国进行推广。

遏制工业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

  市环保局分批抓好重点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累计对187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或达标提高工程,大幅度地削减了工业废水、废气及粉尘的排放量,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一控双达标”工作获全省一等奖。
  市环保局还制定《玉溪市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管理。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和排污口在线监控工作,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玉溪市中心城区11家医院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和20家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实施了限期治理。成立玉溪市清洁生产中心,对5家磷化工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制定实施《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十五”期间,市环保局共审批建设项目379个,其中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
  “十五”期间,市环保局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切实加强组织与指导,着力推进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市9个县(区)有通海县、江川县、澄江县、红塔区、易门县、华宁县6个县(区)开展了创建生态示范区的工作,通海县已建成云南省第一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红塔区大营街镇、易门县龙泉镇被省环保局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生态乡镇。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启动新型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村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积极开展了《玉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和《玉溪市生态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加强环境执法解决群众关心问题

  “十五”期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关闭、取缔了一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切实加强“三湖一海”径流区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禁磷”、“禁煤”、“禁烧秸秆”、施工扬尘、文化娱乐噪声污染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加强公路修建中生态破坏情况的现场监理;开展了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全市范围内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连续3年全面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保违法活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依法对生产方式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小高炉——云真钢铁有限公司、凡丹钢铁有限公司、东山钢铁厂、玉溪同安钢铁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9座小高炉实施了关闭和拆除;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和生产生活,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
  “十五”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污染案件3150件,其中日常污染投诉2208件、接到市长接待日和市长热线交办166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621件,办理污染事故58起。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全市共立案查处300多件,罚没收入共计227.645万元。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225万元,并严格按比例解缴各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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