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两部门联手严打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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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 2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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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许锐)今年以来,通海县环保局与供电公司联合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1至9月份,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共出动749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77家(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49起,分别进行了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其中,停建小造纸厂10个,对20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罚款处理,罚款7.55万元。 早在2004年初,通海县环保局就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之机,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深入调研,研究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并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陶致东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同时县政府还以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治理的通知》,对52家企业分别进行关停、限期治理、补办环评手续及加强环保管理等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执行难”这一首要问题,县环保局不断加强与县供电公司的联系、协调,得到了该公司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只要县环保局发停电函到县供电公司,要求对排污企业停电整改,都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县供电公司的积极参与下,通海县顺利地对采用落后淘汰工艺的1个电镀厂进行了关闭;对违规新建的10个小造纸厂强行停电,责令停止建设。 同时,该县还加大了环境监察力度,特别是对杞麓湖污染影响较大的小造纸厂、小电镀厂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处理生产废水的,头两次被查获违法排污,首先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并由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并进行处罚,经整治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第三次被查获违法排污者,申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并不再恢复供电。被查获的舒克兰造纸厂等13家违法企业都被停止供电,经整顿达到环保要求并缴纳罚款后方恢复供电。 通过环保、电力部门的联合行动,加大了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有效地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对杞麓湖污染较重的小造纸厂、小电镀厂。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按环保要求进行治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向外排放,杜绝排放不达标生产废水的行为。同时,也进一步树立了环保执法新形象,提高了环保执法地位,促进了全县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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