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促销小心违规
云南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已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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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1 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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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潘绍斌) 玉溪的商家注意啦!今后以虚假的“清仓”、“降价”、“拆迁”、“歇业”等理由开展不正当促销活动将涉嫌违规。 据玉溪市商务局人士介绍,在上月,省商务厅正式发布、实施了我省首部针对促销行为的新规——《云南省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 促销,本是商业零售企业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所采取的营销措施。但是时下,少数商家已把促销变成一种幌子,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这本无可厚非,但现实是,有些打折后的商品甚至比原来的价格更高。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促销行为规范》对打折让利、购物返券、积分返利、降价销售等七种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法进行了具体规范: 一、打折让利。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标明各类促销商品的折扣率、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有关情况。 二、购物返券。1.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2.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七个营业日,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3.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三、价外馈赠。应当告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四、有奖销售。应当告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五、限期、限时购物。一般应不少于三个营业日,不得组织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限时点、限商品数量或免费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组织开展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六、降价销售。所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原因、标明原价和现价、使用红色专用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七、积分返利。应告之积分商品范围、时间、返利比例等具体规则。 新规明确提出:商业零售企业开展上述促销活动时,必须保留促销活动前10日内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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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委托玉溪日报社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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