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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 普娅丽娜) 记者日前从玉溪市农业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5类不合标准农产品将被禁止上市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规定了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的5种情形: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来源:玉溪日报 编辑:田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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