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新闻(old) > 汽车 > 交通政策
   

新交强险开始实施老保单按新标准执行

http://www.yuxinews.com 2008-2-17 20:54:00

    玉溪新闻网讯 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新交强险条例一经公布,就引起了极大关注。

    有责医疗赔付增加

    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无责财产赔付减少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正因如此,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专家指出,在国外,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费率平均降幅10%

    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无责物损赔付简化

    目前,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编辑:梁晨曦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