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张晓翔)近日,峨山县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货车未按规定悬挂车号牌、不喷涂放大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1月12日,景洪籍驾驶人殷某驾驶一辆大货车由玉溪往元江县方向行驶。16时,行经玉元高速公路峨山服务区时,因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未安装前后牌照,货厢外侧也没有喷涂放大的号牌。向驾驶人殷某询问后得知,前后牌照被其摘除放在驾驶室内。民警问其为何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时,驾驶人殷某避而不答。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责令其安装好前后牌照,并对其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20元以上200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
编辑:陈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