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唐新华)造成一人死亡的易门“9·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者熊启顺,近日被易门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6年9月2日,熊启顺驾驶一辆夏利轿车,车上乘坐1人,沿安易线由易门县六街驶往昆明方向。21时30分,当车行至安易线K12+00米处时,车头与行人武某某相撞,熊启顺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武某某当场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启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车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在此,交警敬告广大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救治伤员,不要心存侥幸,以免害人害己。
编辑:陈荟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