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新闻网政府公告栏目查询。网址: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新闻网政府公告栏目查询。网址: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01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