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因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为被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江县澧江路132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www.yuxinet.cn)
附件:2018年01月至2018年04月交通违法车辆公告.doc
特此通告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