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7时,师某在澄江县龙街镇梁王大道与澄波路交叉口附近捡拾到一名女婴,该女婴现由姚某夫妇代养,请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澄江市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登记。联系电话: 0877-6718129。
特此公告
澄江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2016年11月28日7时,师某在澄江县龙街镇梁王大道与澄波路交叉口附近捡拾到一名女婴,该女婴现由姚某夫妇代养,请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澄江市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登记。联系电话: 0877-6718129。
特此公告
澄江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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