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体工商户、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相关要求。请1990年至1998年期间,在原红塔区工商局各分局(所) 办理营业执照时缴纳过保证金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到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财务处,办理清退返还保证金手续。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各个体工商户、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和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相关要求。请1990年至1998年期间,在原红塔区工商局各分局(所) 办理营业执照时缴纳过保证金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收据到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财务处,办理清退返还保证金手续。
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