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18时,李某、雷某在澄川路“杨梅公社”路段捡拾到一名男婴,该男婴现由苏某夫妇代养,请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澄江市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登记。
联系电话: 0877- 6718129
特此公告
澄江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2019年11月18日18时,李某、雷某在澄川路“杨梅公社”路段捡拾到一名男婴,该男婴现由苏某夫妇代养,请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澄江市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登记。
联系电话: 0877- 6718129
特此公告
澄江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