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镇四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8-4-25 17:22:00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教育内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1、是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利用每周例行的学习时间和组织生活时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浪费;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杜绝利用上班时间炒股、炒基金、打牌、“斗地主”等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现象发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2、是突出正反典型教育,以典型案例剖析为载体,以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和“现身说法”、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廉政谈话活动、撰写心得体会为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既要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正面教育引导作用,又要继续抓好以反面典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激浊扬清,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3、是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干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开好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4、是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的六进活动,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以点带面,积极构建反腐倡廉“大宣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继续抓好“三力”建设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增强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过全镇上下的努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全镇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拓展源头预防领域。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在村组干部中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规范村组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账镇管、组账村管”制度,积极探索、制订和完善农村基层各项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特别是农村财务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切实抑制财务审批不严、违规借贷、工程招标不透明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发挥村级“民主听证会”制度的作用,推进村级民主建设进程。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新任镇机关站(所)领导、村(社区)主要领导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决策程序、实施过程、落实情况的监督,不断扩大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范围,增强透明度和说服力。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三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零接待、村务公开、民主听证会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化解农村矛盾;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乡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认真治理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为出发点,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惠及人民。针对涉及群众反映和关注的企业改革、街道改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村组干部随意动用集体资金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突出抓好企业改革、打通山城湖通道等大项目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的监督,防止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纪违规等有损党的形象的行为发生。坚持有反映必查、有案必办、违纪必究,惩处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随意支取、侵吞、挥霍征地拆迁费用等行为。做好清查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严禁单位、部门私设“小金库”,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个人贪污、挪用或小团体私分“小金库”资金的,要坚决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八条禁令》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杜绝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来源:通海县秀山镇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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