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新闻网讯(邹丽琼)红塔区洛河乡通过乡财政补助和从征地、矿山承包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由乡财政投入资金对农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年龄在16至59周岁(以2007年7月1日为界定日期)的参保农民,实行个人缴费和乡财政补助的方法(乡财政每人补助100元,参保农户个人缴费不低于200元,合并计入个人账户)。凡年满60周岁,从次月起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执行;自2007年起,村组凡征地或矿山承包等事务,在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从征地补偿款和矿山承包款中拿出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农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编辑:宋礼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