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2008-4-24 15:41:00

    一、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主席团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人大代表服务。

    二、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并根据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检查督促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四、督促有关承办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联系各代表小组,了解和督促各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履职活动的经验。

    六、接待处理乡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工作。

    七、指导选区进行乡人大代表的罢免和补选工作。

    八、办理主席团交付的其他事项。

    九、服从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

    十、定期或不定期向乡党委和区人大党委会汇报人大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委和上级人大的领导、支持。

    十一、办理区人大党委会交办的工作。

    人大主席:李忠

    办公室电话:0877—277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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