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我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办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名单及具体信息请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公告
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4月25日
附:易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违法车辆报废车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