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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我市将强化商品房交易环节全过程监管

记者日前从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将强化商品房交易环节全过程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在建设阶段即对规划许可、建设内容、使用功能等进行核实和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的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工程,如期完成包括配套设施、绿化工程等在内的全部建设内容。配套设施或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申请综合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合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要求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未按要求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或未按规划设计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等内容,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品房通过规划验收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内容。

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对开发企业预售方案的审核,如不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部认证”“内部预订”“购房VIP卡”等销售行为,不得销售房屋、收取预收款,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公开销售24小时前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的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现场除公示有关证件外,要将一房一价、销售进度、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权利状态(如抵押、查封、限制)等信息在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所有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等)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开户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要求监管银行按有关要求拨付资金,从源头上防范烂尾楼。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必须签订正式网签合同。签订网签合同前,须与银行书面确认购房人贷款资格,否则不得收取首付款,不得签订网签合同。

我市将严格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记者 白诚颖)

编辑:刘玉霞   审核: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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